《南通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民营科创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5-01 2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我区民营科创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民营科创载体在招引人才科创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省、市、区相关科技政策文件精神,前期经人才科技局牵头研究起草,管办、经发、财政市监、行审、审计及各街道(老洪港)等部门(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于2024年4月28日出台《南通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民营科创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现汇报如下:

一、出台政策背景

当前,我区民营载体数量较少,且现有的载体运营质态良莠不齐运营模式比较单一所导入的项目与我区“3+1”主导产业也不相匹配。另外,我区民营载体与周边县(市)区相比,其载体功能作用发挥差距较大,崇川、通州海门区的民营科创载体已日益成为招引、落户人才科创项目的重要承载空间。我区科创项目认定数与全市各板块差距明显,为储备更多的人才科创项目资源,激发民营科创载体招引高质量人才科创项目的积极性,凝聚全区人才科创项目招引合力,出台相关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民营科创载体空间布局,切实推动科创项目快速集聚、孵化成果高密度涌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支持民营科创载体新建工作。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市级奖励(50万、20万)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50万元资助。

(二)鼓励民营科创载体高质量运营。对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定奖励的载体运营机构,按市级资助资金1:1给予资助。

(三)鼓励民营科创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险种按年实际支出的保费给予30%、最高10万元补贴,补贴期为1年。

(四)鼓励支持民营科创载体引进人才科创项目。民营科创载体在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后,引进的项目获市级科创项目认定的,分别按照租金额的60%、70%、80%给予落户项目补贴,租金补贴期为3年。房租采用先交后补方式,房租补贴不超过每月每平米30元且人均使用面积(以补贴年度缴纳社保人数为限)不超过15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项目入驻民营科创载体3年内,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租金补贴期再延长2年。

三、相关情况说明

指导意见前三条是《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开发管办〔2024〕4号)原有政策内容的完善,第四条为新增政策补贴标准参考了区《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通开发管办〔2023〕25号)文件内容,目的是鼓励民营载体以更优的租金条件吸引人才科创项目。此四条政策既有对载体运营机构的认定及运营的奖励,又有对引进的人才科创项目租金、保险的补贴,通过给予落户项目租金补贴,从而降低项目落户成本,提高项目落户成功率,扩大民营载体租金优势,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区铺天盖地招引人才科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