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2年度南通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2年度南通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97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22〕77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9月13日下班前上报实施方案,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97号)
2. 《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通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22〕77号)
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已领取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正式发文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