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
附件: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第一批)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违法失信行为 |
刑事判决书文号 |
1 |
张伟 |
男 |
3421291968******** |
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2017)苏 0691 刑初 24 号 |
2 |
滕小慈 |
男 |
3206241956********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17)苏 0691 刑初 123 号 |
3 |
杨春华 |
女 |
3206221970********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17)苏 0691 刑初 159 号 |
4 |
谭美华 |
女 |
3206221955********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17)苏 0691 刑初 159 号 |
5 |
游玲凤 |
女 |
4325241987********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20)苏 0691 刑初 86 号 |
6 |
罗建军 |
男 |
5109221983********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20)苏 0691 刑初 106 号 |
7 |
杨刘燕 |
女 |
5109221985********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2020)苏 0691 刑初 10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