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及备案政策依据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4-23 22: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三条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