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6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管委会:

2023年2月20日19:30左右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叉车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5月18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3〕39号)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给予南通恩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叉车司机花钢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6月28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0月16日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3年11月14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开检刑不诉〔2023〕48号,决定对花钢不起诉。

2、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爱德华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给予爱德华多人民币75570.34元(柒万伍仟伍佰柒拾元叁角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南通恩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褚学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给予褚学文人民币32255.96元(叁万贰仟贰佰伍拾伍元玖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3、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机修部经理陆建强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处罚;给予安环部主管杭北海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处罚,处罚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

以上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3〕39号)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任命了专职特种设备管理安全员,更新、发布并执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车辆在主干道、拐弯及车间内的最高行车速度,并对特种设备安全引入奖惩制度;

2、加强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和管理,将叉车安全风险升级为较大以上安全危险,物理隔离人和车,做到人车分离,根据不同类型的叉车,设定相应的货物遮挡视线最大高度,并在门架上设置警戒线;

3、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定期检查,每月由机修部门、安全部门及使用部门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纳入隐患清单定人、定时完成整改。

4、增强安全教育质效,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的管控力,除定期安排考试外,不定期抽查员工“应知应会”、“十不吊”以及岗位风险告知卡等相关内容,全文默写安全操作要点,切实强化培训效果,全面采用“问卷星”进行扫码答题,答题必须得满分才能通过考试,未达到满分人员需自行回顾培训材料并再次答题直到通过为止。

(二)南通恩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南通恩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重新完善公司的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对外派到企业从事各种辅助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上岗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对派遣劳动者进行进一步的跟踪管理。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事故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恩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万高(南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20”叉车碰撞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中有关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