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6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管委会:

2023年11月21日凌晨02时30分左右,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的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同时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2月2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2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事故评估组,依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相关单位按照《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4〕6号)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南通华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缴纳到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成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孟成君人民币151100.00元(壹拾伍万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南通华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已给予黄晓红人民币30449.60元(叁万零肆佰肆拾玖元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到位。

2、单位内部处理的人员

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内部给予副总圣卫兵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罚款的处罚;给予生产总助顾大局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处罚。给予安环部部长吴德忠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处罚;给予搭载车间主任蒋庆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并做调岗处理;给予项目经理汪亮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并做调岗处理;给予起重指挥崔雷励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并做调岗处理。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给予南通华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晓岗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处罚,处罚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

以上责任追究均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通开发管〔2024〕6号)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事故调查和相关问题的整改,并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及“四不放过”原则,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提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公司组织进行了全方位、全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制定安全管控措施,通过辨识和评估,将安装/拆除吊耳、加强、支撑作业的风险等级确定为较大风险,并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中进行上报,按照较大风险进行管控;每周由公司常务副总圣卫兵牵头,各分管领导及各个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参与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全员隐患“随手拍”活动,提升全员参与度,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安全考核,并通报批评,每月对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优异、无隐患违章或隐患违章较少的部门或单位表扬和奖励,有奖有罚,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促进全员安全事务参与的积极性。

2、加大对承包商管理力度,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重视承包商管理,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承包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其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每周安全会议,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内部安全处罚,定期开展评比。

3、加大现场的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在进行吊装、安装/拆除吊耳、加强、支撑构件时或进入危险区域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技术角度出发,在图纸设计阶段,管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明确作业步骤和作业注意事项,设置警示线,配备好监护人,由安全员现场监督审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制定《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的职责、内容、及考核规定,加强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管理,确保每天都有领导干部在现场监管。

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分段搭载定位安全管理规定》《安装/拆除吊耳、加强、支撑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凡是夜间作业区域、项目,施工单位均要执行夜间作业申报制度,由车间主管填写《夜间作业申报审批表》,项目经理审批后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在进行分段搭载定位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各项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安装/拆除吊耳、加强、支撑时,先用吊带或手拉葫芦捆绑固定起来,防止作业过程中的掉落伤人;在保证夜间作业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同时,特殊区域要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监督监管。

5、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发包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安全风险告知书,在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签订安全告知书如实告知公司现场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危险作业前,落实危险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制度,签安全风险告知卡与危险作业许可证同时办理,未签安全风险告知卡的,禁止作业。

(二)南通华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办理撤场,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再有生产行为。

(三)区经济发展局落实主管行业监管职责情况

经发局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船舶修造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船舶修造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召开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认真分析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事故原因,同时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2024年2月组织开展《经发条线安全生产警示暨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3月开展船舶/重工企业分包商安全管理实践暨船舶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学习,2024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发区船舶企业代表前往上海振华长兴基地参观并进行了交流。

2、强化开发区船舶修造企业分包商管理。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南通开发区船舶修造行业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并就落实核查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核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3、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推进线索及时移交。建立船舶修造企业每月例行检查、突击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周报制度,检查过程中特别加强了对危险作业、风险辨识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上半年例行检查累计发现隐患324条,均已整改完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以周报形式每周上报汇总,督促企业自查自改累计75家次,收集自查隐患620条隐患,均已整改完毕;突击检查企业3家,发现重大隐患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上半年及时移交安委办违法行为线索6起,切实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因事故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区经发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开发区老洪港江苏韩通赢吉重工有限公司“1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中关于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